• 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并发布相关管理规定

    作者:三思科技 发表时间:2024-04-03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为推动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战略,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启动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


     

    从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到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民生保障,关系工业经济和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是一部兼具发展和安全的综合性法律。

    记者从23日在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检查组将于今年5月赴辽宁、上海、福建、山东、湖北、广西等6省(区、市)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黑龙江、江苏、浙江、河南、广东、重庆、四川、新疆等8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委托检查、委托课题研究相结合,大兴调查研究,全面深入掌握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情况。

    据悉,检查组将重点检查七方面内容:促进产业发展情况;加强综合治理情况;政府部门执法履责情况;有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科技创新情况;各方面对特种设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其他问题等。通过执法检查督促法律实施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法定职责得到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主体法定义务得到有效履行,人民群众法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对执法检查报告稿进行修改完善。6月中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公布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 (以下简称使用单位)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依法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责任的落实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以下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章针对起重机械做出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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