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8日起,凡未安装起重机械安全监测系统一律不得发放使用登记,设

    作者:三思科技 发表时间:2024-04-03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智慧工地推进建设情况的通报 (第四期)》。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和使用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着力解决我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共性问题,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加强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管理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应对结构件、顶升机构、附着装置、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不同厂家、不同材质和型号的塔式起重机标准节不得混用,禁止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附着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当附着装置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要改造或重新制作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大力推广使用塔式起重机顶升拆卸操作安全监控、操作人员身份识别、限重限位监测、塔机防碰撞和吊钩可视化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测技术,安全监测装置终端应与湖北省智慧工地平台实现数据对接,为各地住建部门安全监管提供分析研判依据。

           2、强化起重机械安全信息化监管


           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全省一律线上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严禁线下操作。使用自有信息系统的地区要及时与省级系统做好数据对接,统一设备备案证、使用登记证等电子证照内容与格式。外省产权设备在我省安装使用前,应将设备备案信息录入我省起重机械监管系统,未录入备案信息的不得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各地住建部门要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深入排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和吊装工程安全隐患,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纳入诚信管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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